2011年11月18日 星期五

桂花又開了

最近為了一件小事得罪了某位同事,因她是公司主管的老婆,所以在同事間
頗有影響力(雖然職位不高),大家都敬她三分,有所忌憚。



本來我覺得很冤枉,我不過是講話直了些,且反應不夠機靈未能於當下將尷尬
化解,有必要事隔多日還擺臉色給我看嗎?甚至連她老公(我的主管)也面有不快。




昨晚我忽然頓悟,我自己都因為他們對我不善的態度而感到心情不好,也難怪
人家跟我計較我的不夠體貼啦,從這個角度反省,我確實是有過錯的,因我確實
是讓人家不開心了,當下也許讓她感到難堪了,而我又未能善體人意安撫她的情緒,
難怪人家要耿耿於懷,擺臉色給我看了。




所謂"人醜不是你的錯,但出來嚇人就是你不對啦!"
因為過於直率且遲鈍傷了別人的感情,怎能責怪別人不體諒或肚量小呢?
正所謂"為人坦率不是壞事,但傷到別人脆弱的面子或裡子就是你的不對了"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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